昨日,河北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唐山丰润区原人大代表砍杀月老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长贺持菜刀对被害人头颈部多次砍击,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高系犯罪未遂,系自首,且未事先预谋,系激情犯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判决书中提到,对于高长贺提供的捐赠证书、荣誉证书等,以用于证明其乐善好施的一组证据未被法院采信。
疑女友出轨 他凌晨持菜刀行凶
2015年9月8日,高长贺疑女友不忠、出轨,在凌晨3时许打电话给月老刘福增,约其出来。刘福增遂与妻子一同驱车前往。未曾想,两人一见面,高就扬起藏在身后的菜刀朝刘劈头就砍。
据了解,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高长贺时任唐山市丰润区人大代表、唐山市金字塔拍卖行法定代表人。
刘福增告诉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他倒背着手,快步来到我面前,劈头就砍,当时我就血流如注。我头顶先挨了两刀后,伸出右臂挡刀,整个右小臂都砍断了……我扭头想跑,他又一刀把我肩胛骨也劈开了,我就栽倒在地。高继续疯狂地用刀砍我。”
判决书显示,经鉴定,被害人刘福增外伤致右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头部多处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躯干及肢体多处瘢痕累计长度40厘米以上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外伤致右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综上,刘福增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一份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唐山市纪委机关工委书记冯某及河北某报一名记者也同时乘车出现在现场。但在高持刀砍杀刘福增的过程中,冯某等未出面阻止。据了解,唐山市纪委相关部门目前已对这名纪委干部立案调查(唐山人大代表砍杀月老视频曝光,一名纪委干部出现在现场)。
“后来我家人奋不顾身,冲到高长贺的身后,使劲往后拽高的衬衣领子,让高打了个趔趄,我才得以从刀锋下跑了出来。然后高一边持刀追我,一边喊着砍死你……”刘福增跟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讲述了当时的情形。
刘福增逃脱后被妻子送至唐山工人医院抢救。视频显示,事发后冯某从高长贺手中接过菜刀,并转交给了高的司机白某。而白某事后对警方表示,他已将菜刀扔在了路边草丛中。
刘福增说,“我出于对朋友的关心,给他们牵线。没想到他们感情出现纠纷,却连累到我。”
庭审时自称带菜刀是“为了壮胆”
刘福增说,2016年5月26日,他收到了一封从唐山某学生公寓寄出的署名为“张瑜”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高长贺用钢笔写的亲笔信。
“事发后,得知你住院且伤得很重,负罪感倍增,千不该,一时冲动把兄弟伤得那么重……”在信的末尾,高长贺称,“老妈今年八十有五,老父亲也八十四岁,儿子明年也准备出国。公司事业我可以不要了,可父母家人的割舍,需要勇气!故请福增兄三思,给我一条生路,也不辜负身边朋友们的一片好意。”
对此,刘福增表示,高长贺将他砍成重伤,涉嫌刑事犯罪,根本不可能私了,他只希望对方能尽快接受法律的惩处。
事发后,高长贺逃跑,警方对其在全国通缉。2016年6月19日,逃匿9个多月的高长贺向警方投案;6月30日,高长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5月4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人大代表砍杀月老案”昨在唐山审理,报道曾称纪委干部出现在案发现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长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长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高长贺辩称:2015年9月8日晚间,他就未婚妻潘某某相关事宜质问刘福增时,两人相约见面,“既然约了刘福增去见面,不去没有面子,出门时趁旁人不注意,去厨房拿了把菜刀,带在身上为了壮胆。”
“见面后,情急之下拿出菜刀,用刀背对着刘福增挥动,刘福增一见我带刀,转身就跑。这时,和刘福增同来的陈某,拽着我持刀的右胳膊,已经跑了几步的刘福增见状又折返回来,我深知菜刀一旦被刘福增抢走,自己就惨了,我拼尽全力挥动菜刀。”
随后,检察院工作人员提醒高长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能构成自首。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
刘福增的律师称:高长贺在前阻后拽的情况下,仍然持菜刀抡砍刘福增的头颈椎部位,并奋力挣脱他人阻拦后,继续追砍已经身中近10刀的刘福增等等,短短10多秒的时间内,高长贺用预备的菜刀抡砍刘福增的“凶残性、无节制性”暴露无疑。
此外,高长贺酒后肆意行凶,其具有杀人主观故意的认定。
犯故意杀人罪 一审获刑6年半
庭审中,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构成自首的要件之一就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是,高长贺至今仍隐瞒真相,拒不交出涉案凶器“菜刀”,并编造菜刀当时就被随手仍在路边草丛中了,后来经查无实据作证。
侦查阶段笔录以及庭审中陈述中,高均对于持菜刀抡砍他人头部5刀、颈部2刀等致命部位的打击心态,拒不说出实情,并虚构了其行凶过程中曾被他人夺刀之后其又抢回刀的情节,乃至其一直到庭审最后陈述。
被害人律师认为,反映出高长贺不具有“如实坦白案情”的情节。所以,公诉人诉称的“自首”情节,依法不能成立。
被害人在最后意见中强调,犯罪嫌疑人高长贺在2014年的时候犯有寻衅滋事并将他人打成轻伤刑事案件,此外还涉及另外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嫌向他人行贿等,并提请人民法院应对此予以依法处理。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法院判决书提出,对于刘福增及诉讼代理人所提高长贺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应予一并处理的意见,应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出控告。
对于辩护人所提刘福增与被告人女朋友有不正当关系系本案起因的辩护意见,经查,除证人潘某某的证言外,辩护人并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对该意见予以证明,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高长贺持菜刀对被害人刘福增头颈部多次砍击,其明知用菜刀对人体的头部等要害部位砍击能够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还持续砍击以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受证人拉拽、劝阻及被害人的逃跑等条件所阻,造成被害人刘福增重伤的后果,系犯罪未遂。高长贺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鉴于高系犯罪未遂,系自首,且未事先预谋,系激情犯罪,故可依法对高长贺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一审判高长贺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此外,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还注意到,判决书中提到,对于高长贺提供的捐赠证书、荣誉证书等,以用于证明其乐善好施的一组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因此未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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